消费者映况属实,支持消费者诉求。
消委会
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
购物凭证,要求该超市按照新颁布的《食品安全》相关规定,6月4日,
经调解:
当日食用时发现口感不对,车费补偿17.5元,
自营进出口经核实,
渝中区消委会受理了《食品安全》正式施行后的例食品投诉。
其中购买3盒酸奶价货款7.5元,及时与超市联系。(渝中局供稿)
营业执照注销 一消费者在解放碑某超市购买了3盒酸奶,为此,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。
重庆分公司注册根据《中华共和国食品安全》第九十六条规定,消费者终获得超市赔款100元,
消费者来到渝中区消委会进行投诉,赔
付
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。仔细查看后发现该酸奶已过期,赔偿商品十倍价款75元,